| 发文机构 | 国家文物局 | 信息分类 | 通知公告 |
| 标题 |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公消[2014]99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4-04-10 | |
公消(2014)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划局(委),文物局,北京市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文物局:
现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