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信息分类 保护工程
标题 关于繁塔文物保护规划的意见
发文字号 办保函[2013]915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4-11-28

关于繁塔文物保护规划的意见

2014-11-28

办保函〔2013〕915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批开封繁塔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豫文物[2013]25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认为所报规划应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具体意见如下:

一、关于规划对象部分

(一)重新梳理文物构成,明确保护对象。

(二)补充文物本体的概述内容。

二、进一步充实、完善价值评估。

三、关于现状评估部分

(一)应组织开展考古调查和发掘,深入研究天清寺、繁台的历史沿革及建筑格局、建筑特征、街巷肌理和历史环境等。

(二)深化繁塔、繁台现状评估内容,科学分析繁塔的稳定性、安全性,明确主要病害因素,为制定科学、全面的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三)补充周边环境影响评估、保护范围内非文物建筑的确认和评估,以及禹王台公园的现状评估内容。

四、关于保护区划部分

(一)应根据考古和现状勘察结果进一步调整保护区划。

(二)补充繁塔的视域分析内容。

(三)进一步补充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体量和密度等量化控制指标,合理降低现有建筑控制高度。

五、关于保护措施部分

(一)细化保护工程内容,明确工程对象、性质和具体措施等。繁塔应以现状保护为主,不宜列为重点修复对象。

(二)应增加地下水治理措施。

六、关于专项规划部分

(一)补充对塔体和繁台的监测规划内容。

(二)补充用地性质调整规划。

(三)进一步明确环境整治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周边的历史环境风貌。

(四)完善展示利用规划内容。进一步控制展馆、接待中心等新建设施的规模和体量。

七、补充该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和协调的内容。

八、进一步规范规划文本图纸和文字。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规划进行补充、完善,按程序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