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 | 信息分类 | 行政审批,社会文物 |
标题 | 关于开展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文物博函[2014]2748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4-11-20 |
文物博函〔2014〕2748号
各有关省(市)文物局:
为引导规范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行为,更好满足社会需求,经研究,我局批准天津市文物开发咨询服务中心、黑龙江省龙博文物司法鉴定所、西泠印社艺术品鉴定评估中心、厦门市文物鉴定中心、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广东省文物鉴定站、云南文博文物评估鉴定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开展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文物鉴定工作程序、标准,创新管理模式和制度,为规范民间收藏文物鉴定活动积累经验。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调研民间收藏文物鉴定需求,逐步建立专业化、门类齐全、运行规范的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工作机制。
(二)明确文物鉴定专业门类、建立民间收藏文物鉴定人员培训、执业规则和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
(三)建立文物鉴定工作程序,推动制定标准规范,健全文物鉴定证书管理制度。
(四)鼓励以传统、现代相结合方式开展文物鉴定工作,在文物年代检测、成分检验及工艺分析等方面积极推广应用现代科技手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单位所在省(市)文物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各试点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试点工作要求。
(二)完善管理制度。我局将制定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工作导则,供试点工作参照执行。各试点单位应制定、公布文物鉴定规程,公告鉴定服务范围、内容和方式,规范鉴定人员行为,杜绝虚假鉴定,不断提高文物鉴定管理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推动制定、颁布有关文物鉴定的地方性法规。
(三)加强能力建设。要充分认识、把握文物鉴定的特点、规律,积极研究、应用最新文物研究和相关科技成果,不断提高文物鉴定业务水平。
请认真组织试点工作,积极总结经验,并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我局。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