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保护工程 |
| 标题 | 关于经略台真武阁维修设计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13]1593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3-09-27 | |
文物保函〔2013〕159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关于报送容县经略台真武阁维修设计方案的请示》(桂文报[2013]7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六角亭建筑不属于文物本体构成,不应纳入文物维修范围。
(二)补充真武阁等建筑搭设施工保护棚的必要性分析。
(三)进一步考证经略台三合土地面的年代,如为早期地面,可采取封护的方法处理裂缝。
(四)补充广西地区文物建筑的传统工艺、做法的考证内容。
(五)补充恢复已缺失窗扇的设计依据。
请你厅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厅核准后实施。施工中请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3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