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保护工程 |
标题 | 关于阿育王寺文物保护规划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13]576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3-06-05 |
文物保函〔2013〕576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阿育王寺保护规划>的请示》(浙文物发[2013]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阿育王寺文物保护规划。
二、对该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关于保护区划部分
1、应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管理规定。
2、注意管理规定与保护措施的区别,保护措施内容应移至其它章节。
3、进一步明确对保护范围内非文物建筑的对策。
(二)进一步规范、明确表述强制性条款部分。
(三)规范文字、图纸的表达;补充完善图纸图例。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经你局核准的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关电子档案等材料报我局备案。
四、请你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要求,将已经我局备案的阿育王寺文物保护规划报请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五、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定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六、请你局指导和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阿育王寺的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妥善解决土地用途调整、居民搬迁、环境整治等可能涉及的问题,妥善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3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