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 | 信息分类 | 博物馆管理 |
标题 | 关于发布第二批国家二级、三级博物馆名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文物博函[2013]558号 | ||
成文日期 | 2013-05-07 17:07:04 | 发布日期 | 2013-05-21 |
文物博函〔2013〕5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全面、充分反映近年来博物馆事业进步成果,健全博物馆质量评价体系,根据《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国家文物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国家二级、三级博物馆评估工作。经过博物馆自评申报,省级博物馆评估委员会提出评定意见,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组织专家备案复核,国家文物局同意恭王府博物馆等52家博物馆为国家二级博物馆,廊坊博物馆等144家博物馆为国家三级博物馆。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