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考古发掘 |
标题 | 关于宋陵永昌陵展示设计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13]294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3-04-03 |
文物保函〔2013〕294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批巩义宋陵永昌陵展示利用设计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12〕36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宋陵永昌陵展示设计方案和你局意见。
二、该方案尚需进行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应根据《宋陵保护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结合宋陵整体展示、永昌陵本体保护和周边环境整治的需要,进一步明确永昌陵展示的设计思路,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永昌陵整体布局、北宋丧葬制度和礼制文化为重点,统筹考虑展示方式、展线设计、博物馆建设及与其他陵区展示设计的衔接,确保宋陵展示工作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二)进一步加强考古勘探和已有考古资料的梳理、分析,重点明确陵域边界、神墙与神道宽度,以及其他遗址位置、范围等;同时,结合宋代丈尺、里制和丧葬制度研究,明确永昌陵陵园遗址规模和布局,为展示工程提供科学依据。
(三)应根据我局《关于永昌陵陵园遗址保护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09〕1424号)和《关于永昌陵环境整治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08〕1269号)要求,细化方案中文物本体保护和环境整治内容,切实做好本体保护与展示工作的衔接。陵台、乳台、鹊台等遗址本体覆土保护、夯土外包砖等措施应慎重,充分论证其必要性及对文物本体的影响,补充相关考古依据。暂不同意神墙墙体复原展示。
(四)细化神道展示设计内容,明确神道垫高高度。神道两侧植物景观应与石像生展示相结合,充分发挥标识和衬托作用,突出陵寝庄严、肃穆的文化氛围。补充神道考古勘探资料和神道宽度的分析说明。
(五)进一步调整博物馆设计方案。建议博物馆选址东移,避让陵园中轴线;其建筑面积应不超过3000平方米,建筑风格宜简洁、大方,与陵园整体环境风貌和文化氛围相协调;现有外墙纹理装饰性过强,可提出博物馆建筑和外观的多种设计方案,另行比选确定。
(六)不同意主入口东侧观景广场和植物对景项目。应根据展示需要,进一步核减观赏平台的规模和数量。
(七)应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陵园内绿植景观设计和土地利用性质调整问题,对暂时难以恢复陵园景观的区域提出明确的农作物种植要求,保证陵园内景观风貌的整体性。补充展示区域内土地利用性质调整说明和植树绿化设计依据。
(八)进一步完善文本、图纸。补充项目经费预算和编制依据。涉及遗址本体的模拟展示设计,应在设计图上标注模拟工程与遗址本体的相对位置、埋藏深度关系等;规划图应注明保护区划;补充考古遗迹图,并在图上标注遗迹分布范围。
三、请你局指导方案编制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必要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并报我局备案。展示工程实施前应先行开展必要的考古工作,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业考古人员参加。请加强工程监管,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和人员、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