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行政审批,世界遗产 |
| 标题 | 关于公布实施《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的函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12]2286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10-10 16:34:20 | |
文物保函〔2012〕2286号
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以下简称会商小组)第二次会议的要求,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2011年4月2日,会商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总体规划。此后,国家文物局就保护规划又进行了多轮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会商小组各成员单位就修改后的总体规划基本达成一致意见。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审阅同意,现由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公布实施《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请各成员单位按照总体规划的保护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切实推进大运河遗产保护整治和展示利用工作,为大运河永续发展和利用奠定坚实基础。
专此。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