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保护工程 |
标题 | 关于艾比甫艾洁木麻扎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12]1767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2-09-07 |
文物保函〔2012〕176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艾比甫?艾洁木麻扎修缮工程勘察报告、设计方案>的请示》(新文物保发[2012]1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方案提出具体修改完善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现状勘察,补充地面、围墙、贴砖等原有做法说明。
(二)进一步细化维修设计。如应明确墙体灌浆的材料和配比,灌浆应为带压力灌浆。补充院内整治总图,明确建筑散水、院内铺装、排水系统的具体材料和做法。建议散水可就地取材,铺设卵石。
(三)穹顶贴砖应在实验室材料实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室外现场回贴实验,注意吸收近年来新疆类似工程的成功经验。灌浆亦在实验成功后实施。
(四)鉴于该场地具有湿陷性,且围栏基础设计埋深小于冻土深度,建议根据地勘建议,在围栏基础周边回填厚度不小于500mm素土夯实,并做好泛水,以免发生冻胀破坏。
(五)进一步规范图纸,补充完善建筑残损部位和工程量化指标的标注。屋面泛水坡度方向缺少一个排水方向,应校核。
(六)建议考虑组织熟悉当地技术工艺特点的队伍进行施工。
(七)有关周边环境整治内容应另行编制方案报批。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中请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