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保护工程 |
标题 | 关于哈密回王墓——艾提尕尔清真寺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12]1800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2-09-20 |
文物保函〔2012〕180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哈密回王墓——艾提尕尔清真寺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新文物保发[2012]1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方案提出具体修改完善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现状勘察,补充屋面、彩画、油漆等原有做法说明,补充原建筑椽子、柱子等构件的规格和材质。
(二)进一步细化维修设计,补充完善关于建筑残损部位、补配材料的工程量化指标,建议补充修缮做法表。补充对开裂木构件进行加固的具体工艺要求。
(三)屋面维修做法中屋面基层和面层厚度只有50mm厚,易受踩踏破坏,建议适当增加基层和面层草泥厚度,以总厚不超过250mm为限。
(四)屋架仰视图关于支条部分构造绘制不准确,支条不是方格形式的井口天花做法,应校核。
(五)建议加长监测周期,调整为1-5年,并应及时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研究。
(六)建议考虑组织熟悉当地技术工艺特点的队伍进行施工。
(七)有关周边环境整治内容应另行编制方案报批。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中请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