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国家文物局 | 信息分类 | 通知公告 |
标题 | 关于发布《第二批禁止出国(境)展览文物目录(书画类)》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文物博函[2012]1345号 | ||
成文日期 | 2012-06-15 13:48:44 | 发布日期 | 2012-06-26 |
文物博函〔2012〕13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加强我国珍贵文物出境展览的管理,切实保证文物安全,2002年,我局公布了首批禁止出境展览的64组一级文物名单。近年来,随着对外文化交流的扩大,文物出境展览也日益增多,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文物遭受损害的可能性,对文物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为适应文物出境展览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切实保证珍贵文物尤其是一级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损品安全,我局现发布《第二批禁止出境展览文物目录(书画类)》,其中37件(组)一级文物自即日起禁止出境展出。
附件:第二批禁止出境展览文物目录(书画类)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