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 | 信息分类 | 博物馆管理 |
标题 | 关于发布第二批国家一级博物馆名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文物博函[2012]2237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2-12-18 |
文物博函〔2012〕2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充分反映近年来博物馆事业进步成果,进一步健全博物馆质量评价体系,根据《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国家文物局于2012年7月至11月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国家一级博物馆评估工作。经博物馆自评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评估委员评估推荐、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综合评审以及公示,国家文物局核定中国国家博物馆等17家博物馆为第二批国家一级博物馆。
附件:
第二批国家一级博物馆名单
(按行政区划排列,共17家)
中国国家博物馆
中国农业博物馆
吉林省博物院
黑龙江省博物馆
上海科技馆
浙江自然博物馆
中国丝绸博物馆
宁波博物馆
山东博物馆
深圳博物馆
海南省博物馆
重庆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
四川博物院
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
西安博物院
甘肃省博物馆
宁夏回族自治区博物馆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