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 信息分类 博物馆管理
标题 关于发布第二批国家一级博物馆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文物博函[2012]2237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2-12-18

关于发布第二批国家一级博物馆名单的通知

2012-12-18

文物博函〔2012〕2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充分反映近年来博物馆事业进步成果,进一步健全博物馆质量评价体系,根据《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国家文物局于2012年7月至11月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国家一级博物馆评估工作。经博物馆自评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评估委员评估推荐、全国博物馆评估委员会综合评审以及公示,国家文物局核定中国国家博物馆等17家博物馆为第二批国家一级博物馆。



  
附件:
  第二批国家一级博物馆名单
  (按行政区划排列,共17家)
  中国国家博物馆
  中国农业博物馆
  吉林省博物院
  黑龙江省博物馆
  上海科技馆
  浙江自然博物馆
  中国丝绸博物馆
  宁波博物馆
  山东博物馆
  深圳博物馆
  海南省博物馆
  重庆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
  四川博物院
  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
  西安博物院
  甘肃省博物馆
  宁夏回族自治区博物馆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