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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开展《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证书》和《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证核发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文物博函[2011]943号
成文日期 2011-05-03 13:54:38 发布日期 2011-05-03

关于开展《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证书》和《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证核发工作的通知

2011-05-03

文物博函〔2011〕943号



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各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
  《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0年12月发布实施。《办法》规定,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以下简称责任鉴定员)是指获得国家文物局规定的鉴定资格,并在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承担文物进出境审核业务,签署文物进出境审核文件的文物鉴定专业人员,责任鉴定员鉴定资格实行考试认定制度。
  为加强责任鉴定员的资质管理,规范责任鉴定员从业行为,根据《办法》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证书》和《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证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发范围
  历次参加责任鉴定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经我局审定合格人员,均可申请核发《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证书》;
  具备责任鉴定员资格,并在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从事进出境审核工作人员,可申请核发《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证。
  二、申请《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证书》应提交资料
  (一)《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证书/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证核发申请表》(可从我局网站 www.sach.gov.cn下载);
  (二)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职称证明复印件;
  (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已取得《国家文物出境鉴定站责任鉴定员证书》者,需交回原件;
  (六)一寸免冠照片2张。
  三、申请《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证应提交资料
  (一)《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证书/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证核发申请表》;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正式在编并从事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的证明;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职称证明复印件;
  (五)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一寸免冠照片1张。
  四、核发程序及时限要求
  (一)申请人员按照本通知要求在2011年6月15日前通过所在地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报送申请材料;
  (二)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在2011年6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汇总后,一并报国家文物局;
  (三)国家文物局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为符合要求者核发《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证书》和《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证。
  特此通知。



  附件: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证书/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证核发申请表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