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保护工程 |
标题 | 关于太谷曹家大院文物保护总体规划工作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11]445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1-04-29 |
文物保函〔2011〕445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太谷曹家大院文物保护总体规划工作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11]5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太谷曹家大院文物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立项。
二、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该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