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考古发掘 |
标题 | 关于台藏塔遗址保护设施建设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11]432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1-04-19 |
文物保函〔2011〕43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丝绸之路(新疆段)文化遗产遗产地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台藏塔遗址建设方案的请示》(新文物保发〔2011〕3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台藏塔遗址保护设施建设初步设计方案》和你局意见。
二、应进一步加强前期勘察工作,完善遗址现状评估。补充遗址维修加固和保护管理设施建设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的考古勘探报告、文物影响评估报告、遗址保护区划图等相关材料。
三、请你局指导具有资质的方案编制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对方案进行必要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前应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对工程涉及范围开展全面考古工作,涉及考古发掘项目应按程序申报考古发掘申请书。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监管,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台藏塔遗址日常管理工作,并结合保护设施建设工程,抓紧开展台藏塔遗址周边环境整治和居民搬迁,统筹考虑遗址保护和村镇建设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