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 | 信息分类 | 博物馆管理 |
标题 | 关于启动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重点博物馆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文物博函[2009]1387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0-02-20 |
文物博函[2009]13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管办(文化厅、局):
为加强我国博物馆建设,引导和支持地方重要博物馆向国际先进行列迈进,根据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宣发[2008]2号)的要求,财政部和我局研究决定启动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重点博物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重点博物馆的目的
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重点博物馆,是由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共同认定,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联合共建的地方所属重要博物馆。通过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大投入力度,使有关博物馆的藏品保护、展示、科研和运行水平显著提高,社会教育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构建以点带面、立足区域、辐射全国、面向世界的博物馆综合资源共享平台,逐步打造一批最能够展现中华文明、反映中国文化价值,并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博物馆。
二、关于首批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重点博物馆名单
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重点博物馆坚持择优认定、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和稳定支持的原则,从地方重点博物馆中遴选培育,予以总量控制。为此,我局组织专家研究制订了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重点博物馆“管理暂行办法”和“认定评估标准”。经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进行评估,根据综合得分情况,并商财政部同意,确定评估排名前11位的上海博物馆、南京博物院、湖南省博物馆、河南博物院、陕西历史博物馆、湖北省博物馆、浙江省博物馆、辽宁省博物馆等8个博物馆为首批中央地方共建博物馆,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首都博物馆和山西博物院等3个博物馆为培育对象。
三、关于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重点博物馆专项经费
对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重点博物馆在经费保障方面,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用于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重点博物馆藏品征集保护、陈列展览、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文化交流、社会教育和服务等业务活动的重大项目。要按照事权明确、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带动地方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建立起中央、地方共担的经费保障机制。
四、请各有关省文物行政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各有关博物馆抓紧做好共建战略规划及实施工作。2009年12月31日前,共建博物馆向国家文物局报送2010年工作计划,包括重大业务项目,同时报送2009年度工作总结;列入培育对象的博物馆报送2010年培育计划和2009年度总结。2010年2月28日前,共建博物馆和列入培育对象的博物馆向国家文物局报送博物馆5年发展规划及博物馆章程。
五、各省也可比照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重点博物馆的方式,在省级以下博物馆中,遴选省级博物馆,改进和完善重点扶持政策和措施,加强资源整合,推动博物馆焕发创造激情,增强创新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