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构 | 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保护工程 |
| 标题 | 关于泽州周村东岳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09]502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09-09-23 | |
文物保函〔2009〕502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泽州周村东岳庙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晋文物发〔2009〕3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泽州周村东岳庙修缮工程立项。
二、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维修方案并履行报批手续,将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审核意见和结论报我局备案。工程应遵循“最少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专此。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