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 | 国家文物局 | 信息分类 | 通知公告 |
标题 | 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著录补充说明》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08-10-24 01:29:10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普查办:
根据各地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为便于普查数据的统计分析,我局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内页第一页进行了部分调整,并制定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著录补充说明》。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著录补充说明》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