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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将隆重庆祝我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

[2006-06-07]


    2006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被定为我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新疆将在同一时间,在全区组织开展系列宣传、展示活动,隆重庆祝我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

    新疆庆祝我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活动的主题是:保护祖国文化遗产,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活动的宗旨和目的是:加大保护文化遗产的宣传力度,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通过同一时间在全区举办庆祝第一个“文化遗产日”的系列宣传、展示活动,提高各族人民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通过介绍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知识,使公众更多地了解新疆丰富多样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激发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热爱祖国、热爱新疆、热爱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通过大力宣传保护文化遗产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及事件,在全社会形成以保护文化遗产为荣,以破坏文化遗产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同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定的于每年六月第三周举行的“文物宣传周”活动,与“文化遗产日”活动衔接进行。在“文化遗产日”这一天和随后的“文物宣传周”期间,自治区所有对外开放的文物点、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根据实际情况面向公众免费开放。

    整个活动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文物局负责承办,组成自治区庆祝我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新疆艺术研究所、自治区群艺馆、自治区博物馆、乌鲁木齐市文化局、新疆人民剧场等单位参与自治区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 (佟志红  新疆天山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