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问题日益突出。在一些地方的开发和建设中,盗窃盗掘古遗址古墓葬,造成珍贵文化遗产毁损的情况时有发生。
尤其值得警惕的是,近年的文物执法督察表明,“法人违法”在文物违法案件中占的比例越来越高。法人知法犯法,导致文物行政执法难度越来越大。相对于个体犯罪来说,“法人犯法”尤其是政府法人犯法的破坏性极强,在行政指令和商业利益的左右下,文物往往会遭到毁灭性的破坏,形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前不久,国家一次公布了1000多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在以往是不敢想象的。我们为此感到欣喜的同时,更感到两个字的分量,那就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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