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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保华:“法人犯法”困扰文物保护

[2006-06-05]

  日前,国家文物局副局长董保华在分析各类文物违法案件时强调指出,一些地方政府法制观念落后,法人违法现象严重,导致文物毁损数量大幅增加,毁损程度不断加剧。

  董保华介绍说,去年,国家文物局组成4个督察组,对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陕西9省市的83个文博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检查和调研,结果发现,各地文物违法现象仍时有发生,少数文保单位甚至世界文化遗产遭到严重破坏或毁损。其中,山西省临汾市临汾民康制药厂住宅楼工程恶意破坏古城墙事件,陕西省西安市汉长安城遗址内出现大量违法建筑事件,福建省福州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崇妙保圣坚牢塔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事件,河北省滦平县将金山岭长城作为资产交企业经营违法行为4起严重违法案件,被列为国家文物局重点督办案件。

  董保华说,“4起案件同为法人犯法,这足以说明,提高法人的法律意识是加强文物保护的关键。”为此,今年国家文物局要严厉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行为,特别是将文物作为或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违法行为,重点追究因政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刘琼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