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北京举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成为备受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问题。
遗产保护意义重大
何星亮委员:首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其次,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生存、发展和繁荣的基础。各民族的文化是在物质世界的基础上创造和发展起来的,世界各地的生态环境各不相同,不同的生态环境形成不同的文化体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文化多样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种族、各民族交流、创新和创作的源泉;是一个民族或国家可以造福子孙后代、具有重要价值的资源;是传承中华文化、保护民族文化独特性,防止西化的重要手段。
耿其昌委员: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一样,是我们祖先留给我们的非常珍贵的遗产,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当前非常有必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外来文化的冲击,目前,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受了很大的损害和破坏。这非常令人痛心。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势在必行。作为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现在,我们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增强民族的自信心、自豪感,增强民族认同感、归属感,促进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尽快出台相关法律
张廷皓代表:我国目前关于文物、遗产保护的法律只有《文物保护法》,它保护的对象有限。我建议关于遗产保护要建立一系列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遗产登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已经被列入立法计划,草案已经经过多次修改,但还未正式出台。这部法律由于涉及的专业领域多、认定标准尚存在争议等多个因素,立法难度很大。但鉴于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堪忧,我建议通过设立专家委员会来指导,尽快出台。
资华筠委员: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其呈现方式、传承手段的多样性、复杂性、动态性,面临更多的问题和困难。需要呼唤立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价值判断、保护政策、科学方法以及政府的职能、义务等以立法的形式加以规范和实施,以唤起全民的文化保护意识。
努力培养传承人才
汪世瑜委员: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才的遗产,必须有人的传承。保护遗产,首先要保护人才,人才的涌现是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绵不断、代代相传的关键。对于传承人的培养,政府要有引导,教育部门也应开设非物质文化的相关课程。
王芳代表:现在昆曲艺术已经得到了政府与全社会的关注。文化部设立了专门的昆曲保护发展机构,每年拿出1000万用于昆曲的抢救性记录保护、传承人的培养与传承单位的扶持,以及创作演出、宣传推广等工作。本届两会有4位昆曲界的代表、委员,这在戏曲界是少见的。可惜本届全国人大代表、著名昆曲艺术家蔡瑶铣老师去年逝世了。这也提醒我们保护昆曲这类艺术,就得跟时间赛跑。昆曲的传承最好还是依靠老艺术家面对面的指导,只有这样才能觉察、体会到一些细微的东西,而这是看影像资料很难获得的。只有将老艺术家的东西学到并掌握好,才能谈创新,否则就会丢失昆曲的基本艺术因素与艺术魅力。
提高意识加大力度
单霁翔委员: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日”的设立,切合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顺乎社会各界的心声。要重视和发挥“文化遗产日”的作用。建议在我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公布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此提高全社会对“文化遗产日”的关注,增强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引导民众广泛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壮大文化遗产的数量,提高我国文化遗产的国际影响力和广大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的积极性,对全面开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新局面具有重大推动力。
夏燕月委员:中央和地方政府应逐年增加保护文化遗产的资金,以解燃眉之急。同时要坚决而有力地制止某些部门动用巨资建造假文物景观的行为。在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方面,应对偏远地区在技术、设备设施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改变保护遗产工作中重视申报、审批,疏于监管、管理的现状。(中国艺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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