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文化遗产日”。今年6月10日,将迎来我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精神,增进全社会对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了解,提高公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切实抓好保护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并促进每年开展“文化遗产日”活动长效机制的形成,福建省文化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首个“文化遗产日”活动的具体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并于4月26日下发《关于开展首届国家“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文化(文化与出版、文物)局,厅直属各相关单位结合当地实际,比照省里的活动安排,制定相应的“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组织举办具有各地特色的“文化遗产日”活动。各地、各单位制定的“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于5月20日前报省文物局。各设区市文化(文化与出版、文物)局应认真做好相关的“文化遗产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汇总开展“文化遗产日”活动的各种成效,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底前报省文物局。(福建文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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