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日 | 各地动态 | 媒体报道 | 图片新闻 | 讲话访谈 | 独家视频 | 展览与活动 | 在线论坛 | “中国文化遗产标志”
首页 > 专题 > 2006文化遗产日 > 详细信息
福建省首届“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

[2006-05-29]

  
  一、充分认识“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从新世纪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深刻阐明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是现阶段指导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促进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各族人民在漫长的历史中共同创造丰富多彩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想象力,体现了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以独特的方式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对维系中华民族的特征,对保持中华文明的延续起了特殊和重要作用。中华文明成为世界几大文明中唯一绵延至今从未间断的文明,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以及蕴含其中的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和生生不息的思想活力功不可没。国务院决定设立“文化遗产日”,对于宣传、提高公众认识,动员全国人民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对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为此,特决定结合我省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情况,通过开展“文化遗产日”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的意识,增强参与保护的使命感与责任感,使热爱、珍视、保存、维护和抢救文化遗产的理念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我省组织开展的首个“文化遗产日”活动,将紧紧围绕《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宣传贯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的宣传,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大力倡导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使保护文化遗产成为全社会的道德规范和法律准绳,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要通过开展有一定规模的、有影响力的、效果显著的各种宣传形式,努力提高宣传教育的实效。在形式和方法上,要制定丰富多彩的活动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庆祝和宣传活动,利用各地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资源搭建平台,充分运用新闻媒体,通过举办各种展览、学术活动、专题讲座、开设专栏、免费开放、发放资料、现场咨询、悬挂标志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声势和影响,为保护文化遗产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切实唤起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建立并完善国家保护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机制,同时,推动各级政府切实改善和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
  二、“文化遗产日”主要活动内容
  活动时间:2006年6月5--11日(一周)
  活动主题:“保护文化遗产,守望(共筑)精神家园”
  工作原则:主题突出,效果明显,形式活泼,影响广泛
  工作方针:隆重、安全、务实、节约
  宣传内容:《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
  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一)2006年6月9日,请汪毅夫副省长为“文化遗产日”发表电视讲话,同时在《福建日报》上发表书面署名文章。
  (二) 2006年6月10日上午9:00,举办《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览》开幕式。展览内容包括我省申报的第一批国家级36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省政府公布的福建省第一批101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作为我省首个“文化遗产日”活动的主会场,请省领导出席剪彩、讲话。展示时间:6月10日至7月10日一个月。地点:福建博物院。
  (三)2006年6月10日上午10:00,举行“三坊七巷”第六批全国或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揭碑仪式。作为我省首个“文化遗产日”的主会场活动之一,请省领导出席揭碑。
  (四)2006年6月10日11:00,举行福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陈氏五楼修复工程竣工仪式。作为我省首个“文化遗产日”的主会场活动之一,请省领导出席。
  (五)2006年6月10日,全省世界文化遗产地、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各开放单位全部免费开放。
  (六)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
  1、举办“文化遗产”摄影大赛。经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组织专家评选,分别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参赛得奖作品将于“文化遗产日”期间在省美术展览馆展出,并在“福建文化信息网”、“福建文物”网站上刊载,推荐给《中国文化报》和《中国文物报》刊登。
  2、举办保护文化遗产讲解比赛,以“保护文化遗产,守望(共筑)精神家园”为主题,组织开展全省文物系统博物馆、纪念馆“晋江杯”讲解比赛活动。地点:晋江市.
  3、举办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灯谜竞猜活动。
  4、举办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和文化遗产知识讲座。
  5、2006年6月10日,举办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现场展示活动。组织具有代表性的民族民间文化项目现场表演,向观众展示我省民间艺术瑰宝,烘托活动气氛。地点:福建博物院
  6、举办一场文物和工艺品拍卖活动。
  7、2006年6月10日,举办文物专家现场咨询、鉴定、文物收藏鉴赏活动。地点:福建博物院。
  8、举办《平潭“碗礁1号”沉船出水文物图录》首发式
  (七)2006年6月9日,举办文物考古成果新闻发布会。主题为:主动参与、提前介入、保护文物、促进“两利”。
  三、“文化遗产日”活动宣传
  “文化遗产日”活动期间,提请各级宣传部门帮助组织新闻单位共同做好宣传活动。主要内容:
  1、分别在《福建日报》开辟“文化遗产”专版,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开辟“文化遗产”专题栏目,组织相关文章、资料刊登,采用省领导专访、专家专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
  2、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围绕“文化遗产日”主题,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的宣传,营造声势和氛围。
  3、对“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进行专题报道。
  4、建议宣传、广电部门组织拍摄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公益性电视片。
  四、组织机构
  成立2006年福建省“文化遗产日”活动领导小组,由省文化厅领导、厅办公室、省文物局、厅社文处等相关负责人组成。宋闽旺厅长担任组长,范碧云副厅长担任副组长,郑国珍、王晓萌、赵建宏、唐军、邢新建等同志为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于省文物局,负责“文化遗产日”活动具体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文化遗产日”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编写“文化遗产日”活动的宣传标语内容,下发至各市、县、区文化文物部门,组织在各活动场所和主要街道悬挂横幅、张贴标语。
  (二)印刷有关文化遗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文化遗产名录、资料(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福建省列入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世界文化遗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方面的宣传册。
  (三)活动场地布置,包括有关活动主题的横幅、标语牌、彩旗。由福建博物院具体负责。
  (四)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由福建博物院、省艺术馆、省图书馆、省美术展览馆等单位具体负责。
  “文化遗产日”活动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各市、县、区应比照省里做法,结合当地实际,组织举办具有本地特色的“文化遗产日”活动。各设区市文化(文化与出版、文物)局负责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并将活动情况及时汇总,整理成书面材料,于六月底前报省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