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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

[2006-05-29]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10月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系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

  按上述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

  (a) 口头传统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b) 表演艺术;
  (c) 社会风俗、礼仪、节庆;
  (d)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e) 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目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已经宣布了三批“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中国已有4项入选(昆曲、古琴、木卡姆、蒙古族长调民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