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标题: |
国家文物保护单位核心保护范国能进行棚户区改造吗? |
留言内容: |
我居住的地方位于第七批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心保护区,现在政府要在这里进行棚户区改造,要把我们住在古城内的百姓的房屋全部进行征收,我不想自己的房屋被征收了,请问政府的这种在古城核心保护区实行棚户区改造的做法合理吗? |
提交时间: |
2020-10-15 01:33 |
姓 名: |
廖应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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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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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
答复时间 |
2020-10-19 13:51 |
答复单位 |
国家文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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