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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 请问“三普”登记点与不可移动文物的区别是什么?
留言内容: 我县“三普”登记点登记了400多处,而由县政府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有200多处,请问“三普”登记点与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有什么区别?“三普”登记点是否属于不可移动文物?
提交时间: 2020-10-09 16:15 姓    名: 罗源治
回复情况
答复内容    2007年4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决定从2007年开始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此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近40万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答复时间    2020-10-13 13:50
答复单位    国家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