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留言标题: |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是否取消 |
| 留言内容: |
文物局2014年发布《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三个文件(文物保发〔2014〕13号),但根据文物政发〔2016〕12号文,取消《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发〔2005〕18号)。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是否取消,适用哪个文件?期待您的回复! |
| 提交时间: |
2020-07-27 17:31 |
姓 名: |
邓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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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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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
我局文物政发〔2016〕12号文中已取消《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发〔2005〕18号)、《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发〔2007〕14号)。根据我局于2014年《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物保发〔2014〕13号)中明确“我局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三个资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试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
| 答复时间 |
2020-08-03 18:24 |
| 答复单位 |
国家文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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