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完成
安徽、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省域整体验收

8月20日至25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组织开展普查省域整体验收。5个验收组分赴安徽、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七省份开展验收。国家文物局副局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乔云飞,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孙德立、唐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组组长分别带队。

各验收组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省域整体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围绕普查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和普查成果等内容开展全面核查,并实地核验七省份104处不可移动文物调查登记情况,检查“应保尽保”落实情况。完成资料核查和实地抽查后,各验收组分别召开省域整体验收反馈会,通报验收情况,反馈验收意见。

从验收情况看,七省份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部署要求,各项工作推进扎实,普查成果较为丰富,数据质量总体可靠,较好完成了文物普查各项工作任务。各验收组提出,要认真对照验收意见进一步规范整理普查档案资料,完善普查工作报告;以普查为新起点,全面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深入开展普查成果研究阐释,推动普查成果转化利用,不断提升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组同志、验收组专家,七省份相关普查机构负责同志参加验收。

(文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