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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完成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山东、河北省域整体验收
日期:2026-08-11 作者:文宣 字号:[ ]

8月1日至10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5个验收组,分赴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山东、河北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省域整体验收。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乔云飞,中央宣传部文化艺术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名杰,普查专家组组长,综合协调组组长分别带队验收。

各验收组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省域整体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全面检查普查组织实施、质量管理、普查成果等内容,实地复核五省份84处不可移动文物调查登记情况。完成资料核查和实地抽查后,各验收组分别召开省域整体验收反馈会,通报验收情况,反馈验收意见。

各验收组认为,五省份认真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部署要求,组织体系健全,普查工作扎实,新发现成果较为丰富,数据质量总体可靠,较好完成了文物普查各项工作任务。各验收组强调,要根据验收意见进一步完善普查工作,优化普查档案资料,深化普查工作报告;要全面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做好普查成果研究阐释与转化利用,不断提升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组同志、验收组专家,五省份省级、市级、县级普查机构负责同志参加验收。

责任编辑:赵军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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