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西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本次修订立足西藏独特的文物资源禀赋与地域人文特色,聚焦系统保护、规范管理、活化利用、权责落实等关键领域,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利用法规制度体系,为西藏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西藏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留存着数量众多、类型丰富、特色鲜明的珍贵文物,这些文物承载着历史变迁、民族交融、边疆发展的厚重记忆,是见证西藏自古就是伟大祖国不可分割一部分的鲜活实物载体。《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自1990年颁布实施以来,历经多次修正完善,为全区文物抢救保护、规范管理、传承利用提供了重要法规支撑。随着时代发展,文物保护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加之国家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迭代更新,原有条例已难以适配新时代文物保护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此次全面修订,既是对接国家上位法、落实文物保护法治要求的必然举措,也是破解西藏文物保护痛点难点的现实需要,更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西藏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法治实践。
新修订的《条例》共8章56条,涵盖总则、不可移动文物、考古发掘、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研究和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八大板块,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覆盖文物保护、发掘、收藏、研究、利用、监管全链条,条款务实精准、贴合西藏实际,为全区文物保护工作划定法治“硬规矩”、明晰发展“新路径”。
聚焦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构建全方位、系统化防护体系。针对西藏不可移动文物分布广、类型多、保护难度大的特点,《条例》明确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保护、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单点保护与集群保护相结合的保护原则,守住文物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延续性核心底线。同时,规范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申报划定、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划定等全流程工作,明确各级政府保护职责。严格划定文物保护红线,明令禁止保护范围内存放危险物品、采石取土、文物本体刻画涂污、违规燃放烟花、无人机违规飞行等危害文物安全的行为。明确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建设工程有关审批程序和要求。
严格规范考古发掘工作,守护地下水下文物资源。《条例》细化自治区考古发掘审批流程,压实各方工作责任。固化“先考古、后出让”“先调查、后建设”的工作机制,明确土地出让、划拨或大型基建工程开工前,必须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同时,规范考古出土文物登记、保管、移交、留存流程,明确发掘文物归属,严防文物流失。
细化馆藏与民间文物管理,筑牢文物安全底线。针对社会关注的馆藏文物安全管理问题,《条例》健全馆藏文物定级、建档、备案全流程管理制度,分级落实文物档案报备责任。建立文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明确珍贵文物保管安全标准,对不具备保管条件的文物实行代为保管模式。严格规范馆藏文物借用、交换、修复、复制、拍摄、拓印等行为,细化不同等级文物的审批权限、使用规范和借用期限,杜绝馆藏文物管理漏洞。同时,规范民间文物收藏、流通、捐赠、出借行为,依法保护合法民间收藏权益,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构建国有、民间文物协同保护格局。此外,明确文物经营销售监管要求,规范文物市场经营秩序。
坚持活化利用导向,让文物“活起来”。《条例》严格遵循“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在严守文物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多措并举推动文物资源合理活化、价值深挖。鼓励依托文博场馆、文物保护单位,联动高校、科研院所搭建科创平台,强化文物保护技术研究与专业人才培育。大力推进文物数字化建设,搭建全区统一文物资源数据库,运用信息技术实现文物数字化保护、展示、共享和智能监控。推动文物资源与文旅产业深度融合,将文博场馆、考古遗址公园等纳入精品旅游线路。创新文物活化利用场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打造公益文化阵地、文创产品开发、特色文旅业态,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延伸文博产业价值链条。同时,深度挖掘文物蕴含的历史、文化、时代价值,系统阐释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治边稳藏等核心内涵,强化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
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压实保护职责。《条例》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全域覆盖”的文物保护工作格局,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街道)、村(社区)多级文物保护责任,强化文物部门监管职责,明晰文化和旅游、宗教事务、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海关等多部门职责,压实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建立文物安全责任制、考核评价机制和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完善文物保护经费财政保障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监管。健全基层文物保护队伍建设机制,设置基层保护组织和专兼职管理人员,落实保障待遇。细化文物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完善违法文物移交处置流程,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同时明确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刚性制度倒逼责任落实,织密文物安全防护网络。
文物镌刻雪域沧桑,法治守护中华文脉。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立足西藏文物保护工作实际,紧扣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使命,兼顾严格保护、规范管理、深度研究、活化利用、文化传承多重目标,不断补齐西藏文物保护法治短板。《条例》正式施行后,西藏将以更完善的法治体系守护文明瑰宝、赓续历史文脉,持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西藏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区筑牢坚实法治根基。
(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