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长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介绍。
万里长城十三关,山西独占五关,省内历代长城总长1401.23千米,主要分布在8市39个县(市、区),时间跨度从战国延续到明代。长城遗存分布广泛、类型丰富、价值突出。
近年来,山西长城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一批重要点段得到有效维护,保护管理体系逐步完善,但仍面临保护措施薄弱、保护与利用矛盾突出等诸多严峻挑战。
立足山西长城保护实际,《条例》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基层属地责任,构建全方位保护体系。《条例》共6章47条,包括总则、保护、研究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针对长城作为线性文化遗产跨行政区域的特征,《条例》专门设立“省际协同保护+省内联席会议”双重机制,一方面加强与毗邻省区的协商合作,另一方面落实省内市县边界长城点段的分段管理责任。
在保护方面,《条例》要求筑牢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保护网络。在保护力量上,将长城保护员制度固定下来,规定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参照公益性岗位或者结合当地实际给予补助;在保护措施上,强化科技赋能,规定建设全省长城资源数字化平台,利用遥感卫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对长城本体、环境、管理、安全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在保护规范上,特别加强对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的保护,规定做好保护规划编制、保护修缮、开放展示、巡查监测以及文物安全等工作。
在活化利用方面,《条例》明确,长城研究利用应当以保护为前提,同时规定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山西段)建设,挖掘阐释长城价值,解读长城历史,讲好长城故事,实现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传承。
《条例》将于7月5日起施行。
(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