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10期(总第123期) 吉林省建立实地调查验收与普查数据提交 衔接机制 提升工作质效

吉林省将实地调查验收与普查数据提交紧密结合,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率先向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全省普查数据。

吉林省普查办组织开展的县级普查单元实地调查验收中,建立双组长汇报签字程序,听取经市级四普领导小组组长审定的市级及县级工作汇报,要求县级四普领导小组组长在自查自检报告、补充调查报告上签字确认,层层压实属地责任。择优遴选正高级文物保护专家及骨干业务人员,组建统一验收组。针对跨区域分布的文物,建立验收组提级论证机制,集中研判、专项论证。对不具备文物认定价值但具有乡土特色的老建筑,作为历史建筑线索移交住建部门,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

吉林省探索建立省级验收与国家数据终审衔接机制,构建“线上前置预审+现场综合核验+国审前抽审”全要素审核模式。健全分级数据审核责任机制,明确县、市、省级三级第一责任人。建立数据“日审日清”动态机制,做到当日接收、当日审核、当日反馈、当日整改。建立普查数据国家终审退回复盘提升机制,照单全收、复盘溯源、闭环处理。同时,建立实地调查验收暂计分规则。一次性通过国家终审、零退回的按暂计分赋分;出现退回的联动扣减5%分值。联动赋分后各县(市、区)平均分即为该市(州)分数,调动市(州)工作积极性。首次验收未通过的3个县(市、区),复验后一律按70分及格线赋分,倒逼提升首次验收质量。

目前,吉林省正在根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终审意见开展数据完善提升、普查成果整理汇总等工作。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