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文物新闻
视力保护色:
关注四普 | 精验吉林文脉家底 核发好文物“身份证”
日期:2026-04-14 作者:韩洋 孟歌 字号:[ ]

为全力冲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决战收官,筑牢文物保护坚实根基,吉林省立足本地文物资源禀赋,创新验收举措,摸索出一套贴合省情、严谨规范、务实可行的验收工作法,严守普查质量关口。通过建立五大务实工作举措,层层压实责任、全流程严控标准,确保普查数据精准无误,全力为文物核发专属“身份证”,守牢吉林文脉家底。

验收组在文物点进行现场核验

建立普查组长汇报签字确认程序

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文物保护属地主体责任,建立双组长汇报签字程序。验收期间,听取经市(州)四普领导小组组长审定的市(州)级普查工作汇报,以及县(市、区)四普领导小组组长所作的县级普查工作汇报,并在自查自检报告、补充调查报告上签字确认,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严把质量,确保普查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建立“一把尺子”统一验收工作方法

在县级初审、市级复审、省级交叉审核的三级核查基础上,为杜绝验收尺度不一、标准执行不同的问题,吉林省四普办精选省、市、县4名正高级文物保护专家与3名业务骨干,组建一个验收组,以市(州)为单位,对全省60个县(市、区)开展全覆盖实地验收。验收组实行数据线上前置预审、现场综合核验、上报国审前抽审的全流程审核模式,对每一条普查数据逐条核对、反复核验,现场手把手指导基层整改完善,直至达标。

验收组有已经退休经验丰富的老专家,有年富力强奋战在普查一线的中坚力量,有刚参加工作的年轻同志,老中青结合,传帮带。每一次指导都是落实“应保尽保”的铮铮誓言,每一次实地走访都是文物保护法的宣讲,每一次带领年轻同志抽查都是播撒一粒文物保护的种子。淬炼、打造一支过硬的文物保护队伍,培养文物保护事业接班人也是“四普”题中应有之义。

建立提级管理线索移交工作机制

提级指导,对于跨区域分布在吉林市、通化市的吉林省“小三线地方军工企业”旧址,吉林省四普办一竿子插到底,直接安排部署县(市、区)专项普查工作,永吉县、蛟河市、辉南县和柳河县共新发现9处,目前均已公布为未定级文物。

提级调查,由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组建老城专项调查队,对南关区、昌邑区、集安市等3座历史文化名城进行专项调查,新发现10处。参考老城专项调查标准,自我加压,对龙潭区乌拉街、铁东区叶赫镇、桦甸市夹皮沟镇、梅河口市海龙镇等4个具备老城要素的重点区域进行补充调查,新发现5处。各地对于专项调查成果,照单全收,目前均已公布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在此之前,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开展了柳条新边遗址、中东铁路(吉林段)文物本体构成专项考古调查和边境专项调查,柳条新边遗址文物本体构成专项考古调查为实现线性文化遗产精准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学术支撑。中东铁路(吉林段)文物本体构成专项考古调查对每一栋建筑作出全面科学评估定级,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和利用方案,为修编《中东铁路建筑群(吉林段)总体保护规划》提供翔实依据。在边境专项调查工作中,国门、界碑等文物的新发现,彰显了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进一步拓展了文物普查工作的广度与深度。

提级论证,在验收过程中,针对未纳入普查范围的疑似文物,建立验收组提级论证机制,对疑似文物的价值、年代、保存现状等进行集中研判、专项论证,确保有价值的文物不遗漏、不缺位,实现普查全覆盖、无死角。其中,吉林丰满220千伏松东李线1号塔、长春电影制片厂875备战分厂旧址、“幸福之路”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址等3处,为省级验收时提级论证确认的省内重要发现。吉林丰满220千伏松东李线1号塔,是新中国首条自行设计施工、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电力线路的起始铁塔,反映了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电力建设成就,是珍贵的电力工业遗产。长春电影制片厂875备战分厂旧址,曾是当时亚洲最大的洗印厂,属于吉林省“小三线地方军工企业”,承担着筑牢战略后方、提升国家战争应对能力的重要使命,这座隐匿的备战厂,不仅是长影发展史的重要注脚,更是中国电影人在逆境中守护文化根脉的精神象征。“幸福之路”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址,见证了东北解放区土地改革后,党领导农民走互助合作、集体生产道路的典型历程,是东北老解放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典型实践,为全省合作化推进提供了宝贵经验,该合作社更是成为全国农业合作化的标杆,对推动农业生产恢复、巩固新生政权、探索社会主义农业发展道路,具有重大示范意义。

明晰普查工作边界,建立未列入文物的老建筑移交制度。对普查过程中排查发现、不具备文物认定价值,但留存一定历史风貌、具有乡土特色的老建筑,规范梳理信息资料,按程序向同级住建部门归口移交。截至目前,文物部门已向当地住建部门移交相关线索50余条,推动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协同共进、融合发展。

建立历史遗留问题接续清欠台账

聚焦普查工作中发现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逐一梳理排查、分类施策处置、推动普查工作提质增效、形成闭环管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期间,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专业论证、行政先行的原则,及时核准消失文物调查原因,做好登记备案。 

文物部门权限范围内的,坚持立行立改:对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后,升级为更高文物保护级别的文物,名称和类别发生变化的,严格依据公布文件进行变更,并在备注中说明。对于复查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登记的文物名称、文物类别、文物年代不准确,结合历次普查数据和本次调查情况,依据专家论证意见,由文物行政部门出具变更通知,同步上传原公布文件和变更文件,并做好备注说明。针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漏登文物,及时完成补录并标注说明。非文物部门权限范围内的,待后续统一调整:对于暂时无法变更文物名称、文物类别、文物年代的文物保护单位,将本次普查新认识在备注中详细记录,待地方政府公布文物保护单位时,一并报请调整。全力保证文物信息精准、档案登记规范。

建立省级国家联动综合赋分规则

创新工作思路,探索省级验收与国家数据终审衔接,打通省级验收与国家审核的联动通道,科学设置赋分指标、合理分配权重,建立验收暂计分规则。县(市、区)普查数据一次性通过国家审核、零退回的,按照暂计分赋分;若出现数据退回情况,实行联动扣减5%分值机制,扣减后有的地方将从暂定优秀档降至合格档,暂定合格档降至不合格档,激发地方责任意识与荣誉感,严把普查数据质量关。联动赋分后各县(市、区)的平均分即为该市(州)的分数,调动了市(州)的工作积极性,勇担使命重任,不做流程“二传手”。

联动赋分规则,既贴合本省工作实际,又严格对标国家标准,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经得起国家核查与实践检验。严格执行二次验收最低分赋分原则,首次验收未通过的3个县(市、区),经整改后复验,即使达到暂定合格以上,一律按70分及格线赋分,倒逼各地严把首次验收质量,减少整改返工成本,全面提升普查验收效率与工作质效。对于未完成消失数量与新发现数量自平衡的1个县(市、区),在验收时,两项数据每相差1个扣0.5分,通过刚性扣分约束,推动地方持续挖掘新发现潜力,不断缩小数据差距,增加新发现数量。

五大举措环环相扣、有机衔接,构成了独具吉林特色、严谨高效、操作性强的吉林省文物普查验收模式,为吉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收官提供了坚强保障,奋力交出吉林四普高质量答卷。 

(韩洋 孟歌)

责任编辑:杨亚鹏
分享到: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