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更新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30年,福建将以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为目标,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意见》明确重点完成9项任务,包括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高标准开展完整社区建设,推进老旧街区、城中村等更新改造,推动都市产业增容提质,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修复城市生态系统和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
在重点任务中《意见》具体提到,要稳妥推进历史遗留停工项目的分类化解与处置。到2030年,每个设区市每年至少打造一条特色街区。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开展老城区和老街区等城市文化遗产资源调查。支持厦门、泰宁、建瓯、宁德等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县)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加快全省名城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建立健全保护前置机制,不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加强传统建筑工匠培训。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地名,稳妥清理不规范地名。实施城市文物遗产强基工程。加强城市更新重点地区与地段风貌管控。推进老旧厂房厂区功能转换,提升工业遗产活化利用水平。到2030年,每年实施一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街巷)改善提升项目,实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率达到100%。
《意见》提出5个实施路径,包括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完善城市更新规划实施体系、编制城市设计方案、打造省级城市更新项目、建立可持续城市更新模式。同时,应通过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方式、完善规划用地政策、优化审批许可制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健全法规标准体系给予支撑保障。
《意见》要求,省级建立城市更新工作协调机制,构建市级统筹、部门联动、分级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强社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作用,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城市更新积极性。各相关部门机构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城市更新为重要抓手,坚持扩大内需,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以新需求引领新供给,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着力解决老旧小区、老旧社区、城中村居住环境质量不高、功能短板突出、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以及老旧街区、老旧厂区空间利用低效、活力不足、城市文化遗产闲置等问题,力争到2030年,城市生活空间品质、公共服务水平及社区治理能力持续提升,老城区发展新动能不断释放,城市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修复,房屋安全性能、基础设施智慧化水平显著提升,城市更加安全、更具韧性,民生福祉切实增强,逐步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可持续城市更新模式。
(赵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