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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出台考古前置工作实施办法
日期:2026-02-28 作者:杨亚鹏 字号:[ ]

为规范考古前置工作,确保土地储备、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协调发展,日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洛阳市考古前置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7章18条及1个附件,包括总则,考古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和验收,考古费用,职责分工,保障措施,附则和洛阳市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测算办法等内容。《办法》明确了考古前置的实施范围,规定洛阳市行政区域内,以出让、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使用权的商业、住宅、工业、仓储等用地,均须履行考古前置制度。

《办法》要求,洛阳城市区内,储备土地入库前,市级土地储备机构或各区政府向市级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相关地块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申请;县域内,储备土地入库前,县级土地储备机构或用地单位向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相关地块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申请。城市区内,协议出让用地、划拨用地在用地许可前,建设单位向市级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相关地块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申请;县域内,协议出让用地、划拨用地在用地许可前,建设单位向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相关地块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申请。

此外,《办法》细化考古前置工作各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确保各环节有序衔接、规范推进;厘清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文物部门、县区政府在考古前置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同监管、信息共享和成果应用等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管、联合执法和责任追究,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落实。

(杨亚鹏)

责任编辑:赵军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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