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全面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制度,2025年以来,山东省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立足自身发展谋求改革,按照“既利于文物保护,又利于工程建设”的原则,积极开展区域文物影响评估工作,推动文物保护工作由“被动跟进”变为“主动推进”、由“不可知”变为“早规划”、由“单个项目评审”变为“整体区域评估”,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考古勘探现场
科学制定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在充分考察该区域地形地貌、文物分布的基础上,通过系统区域考古调查和分层级勘探的方法,针对性制定《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文物影响评估工作方案》。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16平方公里,通过整体区域文物调查,规划出可调查勘探、可勘探、待勘探地块,明确用地范围内拟调查、普探和重点勘探的区域面积,再实施局部勘探或发掘,坚持重点保护、重点发掘,做到提前探明地下文物埋藏情况,充分提高考古工作效率,降低考古勘探费用,高效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建立信息台账,分类处置管理。建立区域评估信息清单化台账,优化考古流程,实行调查和勘探“双分离”。地块调查后,对已发现文物遗存的地块,列为文物保护区,土地不能出让;针对发现“可能埋藏文物遗存”的地块,列为待勘探区,转入考古勘探环节;未发现“可能埋藏文物遗存”的地块,列为可解放地块,直接建议同意土地出让。通过文物分布区域分类,极大缩短文物影响评估周期。
“释放”土地资源,助推经济发展。2025年年底,《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文物影响评估报告》顺利通过专家评审。区域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为决策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等提供了科学依据,并使相关费用降幅达90%,最大限度地节约企业土地成本,同时缩短项目评估周期70%以上,既降低了财政压力,又缩减了审批时限,妥善处理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实现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双赢”局面。
区域文物影响评估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了依据,济宁经开区将以此为契机,统筹做好文物保护与项目建设工作,推动将区域文物影响评估成果转化为赋能经济建设的强劲动力。
(李国明 刘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