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文物学会第九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学会理事5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集中学习了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的意见》,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通报了中国文物学会按照国家文物局有关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整顿工作的情况。
为落实整改工作,会议表决通过了领导干部请辞分支机构等负责人兼职;审议在学会设立“监事”事宜;表决通过信息化、世界遗产研究、工业遗产等6个拟换届专委会负责人人选;通报相关专委会届中调整部分负责人及纺织文物专业委员会换届结果。
经参会理事表决同意,决定撤销法律专委会、高校历史建筑专委会,终止文物仿复制专委会工作,合并文物旅游专委会和文化创意发展专委会,更名为“文物旅游与文化创意专业委员会”,将按照相关程序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会议审议通过中国文物学会重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中国文物学会会员管理办法、中国文物学会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等3个新制度,修改中国文物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中国文物学会分支机构年度考核办法、中国文物学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3个既有制度。
会议还研究理事会授权会长办公会议相关会员发展事宜。本次会议以社会组织乱象专项整顿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学会的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冯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