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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第三批革命文物名录
日期:2026-01-29 作者:沪文 字号:[ ]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近期组织完成了《上海市第三批革命文物名录》(以下简称《第三批名录》)的核定工作,于日前正式发布。

本次公布的《第三批名录》严格遵循国家文物局相关标准,覆盖了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相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成就和重要人物有关的各类史迹、实物和纪念设施,共收录革命文物496项,其中不可移动革命文物34处:含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21处,包括战斗纪念地、烈士殉难牺牲地、旧址、旧居及纪念设施等多种类型,分布于全市10个区。可移动革命文物462套(共692件):含一级文物5套、二级文物195套、三级文物215套、一般文物17套、未定级文物30套,收藏于上海市13家国有革命场馆,种类涵盖文献、武器、证章、生活用品等。

《第三批名录》在延续前两批名录系统性、历史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凸显了以下特色:突出红色主体性,名录以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光辉历程的史迹、实物和纪念设施为主体,赓续上海作为党的诞生地、初心始发地的红色血脉。新增一批反映中国人民抗日战争重要历史时刻的文物与史迹。同时,文物类型更加丰富多元,从重大历史事件遗址到个人生活物品,从纸质文献到金属实物,进一步全景式反映了上海在中国近现代历史进程中的贡献与记忆。

据了解,上海市曾于2021年先后公布了第一批、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基于名录成果,上海市文物局已陆续编纂出版了《上海市馆藏革命文物精选》第一辑和第二辑,对馆藏革命文物中的一级文物和二级文物进行了专题梳理与展示。至此,加上本次公布的《第三批名录》,上海市已累计公布不可移动革命文物284处,可移动革命文物3877件/套,基本构建起覆盖全面、脉络清晰的全市革命文物资源清单。这项工作为革命文物的精准保护、深入研究与有效利用提供了坚实支撑。

(沪文)

责任编辑:赵军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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