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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公布第三批革命文物(不可移动)名录
日期:2026-01-10 作者:藏宣 字号:[ ]

日前,《西藏自治区文物局关于核定公布西藏自治区第三批革命文物(不可移动)名录的通知》印发,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公布彭波农场糖厂旧址、昆木加老哨所、西藏火柴厂(原址)等革命文物(不可移动)51处及江孜县委老常务会议楼等3个合并项目。

通知要求,西藏各地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落实保护责任,完善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体系,推动革命文物系统性保护与统一监管,既要保护好文物本体,又要保护好文物周边历史环境,坚决避免大改大换、焕然一新式的过度修缮。加强低级别革命文物保护力度,健全保护措施,提升保护级别。切实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管理,严格履行革命文物涉建项目审批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报边建、越权审批、违法建设,不得大拆大建、拆旧建新、过度开发、过度商业化娱乐化。深化价值阐释,挖掘革命文物背后的历史内涵和时代价值,讲好红色故事。

 (藏宣)

责任编辑:杨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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