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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出擅自拓印不可移动文物首张罚单
日期:2025-09-18 作者:渝文 字号:[ ]

日前,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总队”)联合相关单位成功查获重庆首例擅自拓印不可移动文物案件,为已落地施行的新修订文物保护法提供了鲜活的执法样本。

今年4月,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三泉镇派出所民警在南川区龙崖城遗址日常巡查时,发现一名男子正使用宣纸、墨汁等工具在南宋宝祐年间的摩崖题刻上拓印作业。该摩崖题刻是重庆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目前正在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经民警现场询问,拓印者陈某不具备拓印资质且未取得拓印许可,其拓印使用的劣质墨汁已渗入石刻缝隙,部分字迹边缘出现模糊现象。民警在现场进行询问和证据固定后,立即将案件线索移交至南川区文化执法支队。按照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分类分级监管相关要求,总队迅速联合南川区文化执法支队与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展开执法行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专业的现场核查和深入的调查取证,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当事人到案接受处理并受到相应行政处罚。

该案的高效办结,不仅是对文物违法犯罪的有力震慑,也标志着重庆文物保护工作进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新阶段,充分体现了重庆“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成效,通过建立横向纵向的线索移送、联合调查、专家会诊等机制,做到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多跨协同执法,有效解决了基层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

作为新修订文物保护法施行后重庆市首起同类案件,其办理过程具有多重意义:一是明确了“擅自拓印即损害”的执法理念,即使未造成肉眼可见损伤,只要未经许可即构成违法;二是强化了“文物保护无小事”的社会共识,该案中涉案文物虽未达到国保级别,但因其历史价值特殊,仍被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三是开创了“执法+普法”的工作模式,专案组在查办案件的同时,同步开展文物保护法规宣传,推动多家文旅企业主动自查整改。

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文物保护法将损害文物的认定标准从物理损伤扩展到潜在风险领域,为打击新型文物犯罪提供了坚实法律支撑。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将预防性保护理念深度融入执法全流程,通过法律手段前置遏制破坏行为。下一步,总队将以该案为契机,推动文物保护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御”全面转型,进一步探索文物执法的创新实践。

(渝文)

责任编辑:赵军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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