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12期(总第92期) 民政部 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通知 协同加强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区划地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2025年5月7日,民政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协同加强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古州县、古镇、古村落、古街巷等承载行政区划历史文化和地名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为重点,与地名保护名录相衔接,积极组织梳理体现行政区划和地名沿革的古建筑、古衙署、古民居、古碑牌、古石刻、古界桩、近现代重要史迹与代表性建筑等线索,形成文物资源线索清单,向同级文物行政部门及时准确提供。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认真研究,逐一开展实地调查。普查结束后,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要将相关数据成果与本级民政部门和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共享。

《通知》明确,各级民政部门和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文物行政部门在数据方面的共建共享,及时向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行政区划设置和沿革、行政区划代码、标准地名等信息。选取试点区域,共同建立本地区行政区划和地名文物名录。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规范使用行政区划代码、标准地名信息。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行政部门要以本次文物普查为契机,建立保护协同、展示利用、普查宣传等长效机制。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