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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北庭故城遗址保护条例》施行
日期:2025-05-09 作者:疆文 字号:[ ]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制定的《昌吉回族自治州北庭故城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该《条例》于3月26日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通过,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二十七条,不分章节,明确了保护原则、相关部门职责和活化利用措施等内容,回应了遗址本体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也为活化利用提供了法律框架。随着《条例》施行,2013年制定的《新疆吉木萨尔北庭故城遗址保护条例》废止,标志着北庭故城遗址保护工作迈入全新阶段。

《条例》首次将“数字扫描、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科技手段写入条款,深化对北庭文化遗产的研究,深挖北庭故城遗址的历史文化内涵,让文物保护成果以更生动、直观的方式呈现,显著增强展示效果,激发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热情。

《条例》明确“保护为主、加强管理、挖掘价值、合理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核心原则,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提出具体且有力的保护措施,破解以往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的困境,为千年遗址的永续传承提供坚实保障,推动其保护工作迈向规范化、法治化的新征程。

《条例》聚焦文化遗产资源活化利用,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及单位组织依托北庭故城遗址开展多形式的文化艺术创作,如设计具有北庭文化特色的标识、开发艺术品和纪念品等,以打造北庭文化品牌,统筹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社会经济发展关系,让文物保护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疆文)

责任编辑:杨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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