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10期(总第90期) 海关总署向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普查线索
- 发布时间:2025-05-09
近日,海关总署完成了海关系统不可移动文物情况摸排,向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提供海关系统不可移动文物清单和新发现线索。
海关总署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2024年10月联合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做好海关系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各直属海关对各关区内不可移动文物及附属文物、历史资料或其他有价值的物质遗存情况进行摸底。
各直属海关积极落实和响应,共有16个直属海关反馈了不可移动文物信息,其中大连、南京、上海、福州、厦门、青岛、武汉、长沙、广州、汕头、江门、海口、贵州等13个直属海关管理使用不可移动文物,从时间跨度和类型来看,主要为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文物建筑,从地区分布看,主要分布于近代通商口岸城市,如上海的江海关大楼、广州的粤海关旧址、青岛的胶海关旧址等沿海口岸,以及武汉的江汉关旧址、岳阳的岳州关等沿江口岸。
此外,还有3处尚未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具有价值的海关物质遗存,海关总署建议作为普查新发现线索,分别是水布浪沟支关旧址、大铲海关旧红楼、闽海关税务司署。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给红其拉甫海关全体关员回信,称赞他们“展现了新时代海关人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在帐篷海关基础上建设的水布浪沟支关,正是红其拉甫海关人艰苦奋斗精神的历史见证。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高度重视海关总署提供线索,已下发至相关普查办,指导各地对照线索开展实地调查,对于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将按程序认定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及时纳入文物保护体系。对于已经列为文物的,将进一步支持加大保护力度。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