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安庆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安徽省安庆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迈入法制化、规范化新阶段。
传统村落传承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文化艺术结晶和民族地域特色,是连接传统文化和时代精神的重要桥梁。目前,安庆市有传统村落60个,其中国家级传统村落23个,省级传统村落37个。据悉,《条例》立法工作于2024年2月启动,经深入潜山、岳西等多地实地调研,赴云南、贵州等地学习经验,并召开多轮专家论证会、部门研讨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历经7个多月、20余次修改,《条例》草案先后通过安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安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2024年12月20日经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于2025年5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共五章二十九条,着眼处理好保护和发展利用关系。在管理机制上,明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各级职责,建立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保护措施方面,划定保护重点,规范建设活动,明确传统建筑维护修缮主体及责任;发展利用环节,鼓励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托村落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创新传统建筑利用形式;监督管理层面,明确灾害防治责任,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设定警示退出条件,对保护不力行为严肃追责。
(翟如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