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29期(总第109期)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开展老城文物专项调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城不能再拆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推进会暨普查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大老城文物调查保护力度,近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老城文物专项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级普查机构要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汇总的504个保存较好老城清单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形成本辖区实施专项调查的老城名单。将由古城墙、护城河围合的城区以及城门外的关厢地带等作为重点调查区域,对老城的城垣城门、护城河、传统民居、传统街巷、公共建筑、桥梁河道等开展全面普查,既包括地上遗迹,也包括地下遗存。

《通知》强调,各省级普查机构要迅速组建以省级考古研究机构、古建筑保护研究机构为骨干的专业调查队伍,制定专项调查工作方案,严格把握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老城文物专项调查。专项调查工作不得整体委托给第三方机构,第三方仅限开展辅助性工作。

《通知》要求,省级调查队要系统梳理已有考古成果,在老城范围内开展拉网式调查,按照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将应普未普对象、未进行普查登记的相关考古成果等列入新发现文物建议清单,并及时书面告知老城所在县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县级普查机构应积极配合,主动提供资料线索,共同赴实地开展拉网式调查,收到省级普查机构新发现文物建议清单后,要组织普查队及时调查登记,录入普查系统。市级普查机构做好督促指导。

《通知》明确了老城文物专项调查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2026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专项调查、文物认定公布与实地调查验收。老城文物专项调查新发现文物建议清单的登记认定情况将作为实地调查验收的重要依据,清单内文物未登记的需提供合理书面解释;存在应普未普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通过验收。

《通知》强调,要坚决落实“应保尽保”原则,对于符合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的,要坚决纳入调查和登记认定范围;要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评估文物价值,杜绝弄虚作假;要坚持统筹联动,省、市、县三级普查机构全面参与,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合作,形成工作合力;要落实文物新发现“四纳入”要求,确保老城文物专项调查达到预期目标。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