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51期 国家文物局 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交通运输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2024年7月25日, 国家文物局、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交通运输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充分认识开展文物普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部门职责,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与同级文物行政部门建立对接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文物普查中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的有关事宜。要加大交通运输领域新发现文物力度,进一步摸排具有历史价值的古道及沿线历史遗迹、驿站、古桥梁、古码头、古渡口、老车站、机场、灯塔等交通基础设施,全面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大型交通工程建设养护、交通改革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代表性见证物,作为普查线索提供给属地文物行政部门。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充分加强业务指导,对交通运输领域的普查线索逐一开展实地调查,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及时认定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纳入依法保护范围。通过普查,摸清交通运输领域文物资源状况,交通运输部、国家文物局建立并发布交通运输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加强保护管理奠定基础。

《通知》要求,普查过程中,凡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或新发现文物的交通建设工程,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加强沟通,科学选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通知》强调,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常态化文物保护管理合作机制,合力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文物保护、环境风貌管控等工作。要加大交通运输领域文物的价值挖掘和展示阐释,探索将桥涵码头、驿站会馆、灯塔及其他交通基础设施纳入文物主题游径建设工作,让更多文物“活起来”。

根据《通知》,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共同加强文物普查工作宣传推广,发挥交通运输行业优势,在车、船、机、路、港、站广泛宣传文物普查、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与理念、交通文物保护与利用等。交通运输部将在部网站适时推出相关专题,做好有关宣传。人民交通出版传媒管理有限公司等要策划出版交通文物系列图书。相关交通运输行业媒体要开设专题专栏,广泛宣传报道。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