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40期 国家文物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宗教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2024年7月12日,国家文物局、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宗教领域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各地宗教工作部门、文物行政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积极推进文物普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宗教工作部门和文物行政部门要建立日常联系协商机制,各地宗教工作部门要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领域的重要问题,积极提供本单位、本系统管理使用的文物资源线索,为普查队员现场调查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各地文物行政部门要对宗教工作部门提供的线索逐一开展实地调查,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依法认定、登记和公布,纳入不可移动文物。

《通知》要求,各地宗教工作部门要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动。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应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日常安全巡查检查、值班值守、安全隐患整改、安全防护设施运行维护等工作。要进一步规范使用不可移动文物的宗教活动场所燃香活动,加强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文物安全。

《通知》要求,凡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建设活动,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此次普查有关规定。文物管理使用单位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文物规划编制、保护修缮、保养维护、展示利用等各项工作。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活动,应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通知》强调,要正确认识和深入挖掘宗教领域文物的价值和内涵,积极推动将文物保护利用与弘扬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爱国主义教育相结合,依托宗教领域文物开展增进“五个认同”,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宣传活动,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