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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溧阳:主动执法 加强监管 以执法威慑提升文物保护意识
日期:2024-06-07 作者:溧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江苏省文物局 字号:[ ]

溧阳地处苏、浙、皖三省交界,是一座秦代建县历史悠久的千年古邑,这里文化底蕴深厚、历史遗存丰富。现有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1处,江苏省大遗址2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1处,中国传统村落1处,经各级政府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6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常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7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378处。这些文物遗迹,承载着不同时期的溧阳文化,见证了溧阳的悠久历史和璀璨文明。

2023年底,国家文物局发布第五批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并对办案单位予以通报表扬,溧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处某公司擅自在考古发掘区域内继续施工案成功入选。本案是2020年后国家文物局推进考古前置工作后,办理的一起典型的考古前置类文物违法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文物行政部门和执法机构与属地政府、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积极推进文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

加大日常巡查,主动执法办案

近年来,溧阳把文物保护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加大检查力度,对全市文物保护单位以划区分片、包干负责、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方式进行全方位巡查。2022年10月21日,溧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对溧阳市古县街道美林路古县村西侧地块(永平嘉苑项目)进行巡查时发现,某建设有限公司擅自在永平嘉苑项目东侧外部地块建设施工,导致土层遭到破坏。执法人员立即要求施工人员停止施工。


查看现场


经现场核查,施工地块及周边区域曾在2019年、2021年开展考古调查、勘探与试掘,发现了从春秋延续至明清的遗存,其中以六朝时期堆积为主体,对古县遗址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常州市文物保护管理中心表示,建设单位未经考古发掘擅自施工的行为破坏了文化层,造成严重后果。溧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依法立案查处,经调查取证,当事人承认其擅自在待考古发掘区域内开展施工的事实。

本案体现了当地政府切实加大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投入力度,通过扎实有效的文物巡查,第一时间发现了违法行为,防止建设工程对文物遗存的进一步破坏。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文物执法人员切实转变执法思路,由“群众举报”“上级督办”等“被动型”执法向“主动型”执法转变,迅速取证立案,维护法治权威。

突破重重阻力,高效办结案件

由于案发地行政区域调整,涉事地块管辖权发生变更,且项目属于重要的居民安置项目,案件前期调查阻力多、难度大。溧阳市文物执法部门顶住压力、主动出击,聚焦涉案项目关键要点,横向上与当地建设规划审批方、投资方、承包方、施工方之间建立顺畅沟通的信息渠道;纵向上积极主动上报省、市文物部门,寻求上级文物部门的帮助和指导。

本案办理一改“在案件调查终结、认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后,责令当事人整改”的惯用模式,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会同地方文物部门对整改恢复工作提出要求、全程监管;案件处理结束直至案件终结后,执法人员持续对现场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整改工作结束后,执法人员多次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再无违规施工行为,有效保护了未开展考古勘探的地块。

注重行刑衔接,提高执法威慑

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在职责范围内对案件严密调查,证据确凿充分、事实清楚。为确保无遗漏刑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溧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于2022年11月2日将案件移送溧阳市公安局,避免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等现象发生。经公安部门调查,未发现溧阳市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存在需要追究的刑事责任问题。2022年11月8日,经溧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党委集体讨论后,依据《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理、以案释法,通过办理本案,溧阳市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加强了与基层政府以及建设、公安、文物等部门沟通交流,在文物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鉴定评估上,协作配合、优势互补。以案为诫,溧阳市组织召开全市文物安全工作会议、全市文物安全巡查工作会议、考古前置工作座谈会,要求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举一反三,履职尽责,切实把维护文物安全作为一项基本职责和长期任务;建立公安、住建、资规等部门的联合协调执法机制,不断延伸文物监察网络、完善监督举报机制,有效提高文物监管效率和办案效果,织密扎牢文物安全保护网。

(溧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江苏省文物局)

责任编辑:杨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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