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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布第三批革命文物名录
日期:2024-12-31 作者:鲁文 字号:[ ]

近日,经过申报审查、梳理反馈、筛选核定等程序,并征求山东省委宣传部、省委党史研究院等部门意见,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正式公布第三批革命文物名录,包括不可移动革命文物59处以及可移动革命文物766件(套)。

此次公布的名录中,59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包括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9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18处;766件(套)可移动革命文物包括一级文物4件(套),二级文物65件(套),三级文物149件(套),一般文物548件(套)。至此,山东省已公布三批革命文物名录,包括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099处,可移动革命文物20199件(套)。

本次公布革命文物名录特点显著。一是地域覆盖全面。此次名录中的革命文物涉及城市、乡村和山区等多种地理环境。名录的覆盖范围不仅包括革命时期的核心区域,还扩大到位置较为偏远的地区,充分体现对革命文物“无遗漏、全覆盖”保护的理念。二是文物类型丰富。公布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涵盖革命旧址、烈士陵园、纪念碑、重要革命人物故居、具有鲜明革命价值的工农业遗产等类型,可移动革命文物涵盖出版物、手稿、印章、纪念章、票据、武器、用品、设备等。三是体现定级成果。2022年开始,山东省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国有馆藏革命文物评估定级工作,目前已对济南、青岛、烟台等12地市、74家单位提交的5743件(套)革命文物进行评估定级。本次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主要依托馆藏革命文物定级工作,将新定级的还未列入名录的文物进行公布。

下一步,山东将以此次革命文物名录公布为契机,切实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及时在全国革命文物资源管理平台和“文物山东—山东省革命文物数据库系统”录入并动态更新文物信息,并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和第九批国保、六批省保单位(增补)申报,持续开展革命文物调查、认定、公布等工作,进一步夯实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提升研究阐释和展示利用水平,发挥好革命文物在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 

(鲁文)

责任编辑:翟如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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